关于法律目标与现实执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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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b站的车祸警示录,里面对于车祸现场的展示以及责任的划分让我突然有了灵感。

联想到最近外卖员持刀上门,这里先不论外卖员做这事的原因,搁几年前单这个行为本身都得进去,现在只是民警调解了事。

这其实就跟我看的车祸责任划分一样,比如说一个大货车在基本上毫无过错的情况下,被一个老人撞了,然后老人自己死了,纯粹的责任划分的话应该是无责,但现实执法中往往是次责,这不就是因为如果无责的话,不仅会导致死者家庭难以接受,容易起纠纷,更重要的是,驾驶员毫无损失,这可能会导致驾驶员在可以通过刹车挽回他人性命的时候选择踩脚油门。

当前舆论不是很多人觉得法律不太公正吗?有斜塔之称。但从这次事件来看,我觉得告诉了我们,不管如何还是生命第一,如果你有让他人付出生命代价的能力与意愿,那法律才是为你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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