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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爱人一个精神病因为考研究生失败患上了精神病
公开表示自己跑出来等死,想要报警还拳打脚踢不想回家
最后就在民警的监督下结了婚,生了一儿一女,家庭一直没放弃找女方家庭,也没有限制太多女方的自由,但因为贫穷,一直都无法治疗精神疾病
最后还是人家儿子女儿懂了互联网后到网络上找志愿者才找回家人。
但是这种好事,养了13年的白饭,却被互联网营销号搞成了拐卖和强奸
男方侄女对此表示,人家一个精神病,没有工作的能力,人家爱她养了13年,不然他已经就饿死啦!
男方以因强奸罪被逮捕。
卜某,女,汉族,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
关于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华网 - “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方精神状况不正常,就趁机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这不是强奸是什么?
灌醉是强奸,下药是强奸,那么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怎么就不能算成强奸?
退一万步讲,为什么觉得在大街上捡到一个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就可以随便捡回去做老婆?
收留了好吃好喝养着是一回事。
从卜某的父母、哥哥这边看,二十多岁的女儿、妹妹走丢了十年之后,再找到的时候说已经一儿一女是另一回事。
捡来的人身份不明连户口都没有,是怎么办理结婚的?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可以不遵守了是吗?
没有人给过此案的“收留”方家庭随意处置另一个公民的权力,从他自以为“结婚”开始他就犯法了
女拳兴风作浪是一回事,
原生家庭怎么做事是一回事,
甚至就算、假如、哪怕他真的“报警了”,之后有没有处理是一回事
但……这事合不合道德甚至合不合法是另一回事,因为卜某她自己是一个有人权的人,“收留”方作为人的良知呢?
养一张长期饭票是一回事,育有一女一子又是哪门子事情,我们非当事人如何知道女方当时神志清不清醒,有没有受到暴力胁迫呢?
就现在这个现状,怎么让人相信他当初把人带回家的动机是什么?
而且,看到一个二十多岁的成年女性在街上走,是用怎样的想法认为对方是走丢的?
扪心自问,在街上看到有人走丢,不是领到最近的派出所,而是领回家,是怎么想的?
第一时间为什么没有找派出所,派出所不管是吗,县局、市局呢,也都不管吗,到省厅有没有人管?
如果这个恶例开了,以后就可以去大街上“好心收留”“走丢”的儿童了
最近的派出所离他家八公里远,还就那个任性不去,就是偏偏要把人往家里领?
知道人的知道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这是哪里的海外领土呢,有事关走丢人员的大事情连警察都不找,这里是不是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啊?
两地直线距离一百公里,实际路程大于一百公里,这中间这么长的路一个精神病人怎么过去的
一个健康人步行过去得三天左右,中间必然要吃饭喝水,这些都是在哪里解决的,难道这中间没有其他人发现有人走失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欸,我知道了,是美国给的超时空传送技术,责任全在美方!
不往被拐了上面想很难啊
那是TM的2011年,08奥运会都TM开完三年了,10上海世博会都TM开完一年了
还拐日本,日本网民看到这事怕不是要把牙笑掉了,以为他的对海邻居还处在封建社会呢
Knighthana 卜某是硕士毕业后走失的,不是没考上硕士疯了的 卜某,女,汉族,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 关于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 ...这帖子看得我火冒三丈,那个所谓的“收留”简直是现代版的人口拐卖!精神病患者就不是人了吗?就能随便“捡”回家?还敢“结婚”?法律呢?道德呢?全都被狗吃了吗?!这操作真是刷新下限,人家精神疾病患者走失了,不是给你当“老婆”预备的!赶紧滚去受教育,别在这丢人现眼了!
只控二次元萝莉的萝莉控 人类可真是多样化啊。多样性?那是因为人类繁殖的时候没选好“复制粘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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